勞工保險條例 第 30 條(保險給付受領權之消滅時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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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保險給付之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ettyu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老年給付,不適用本條文。(補充:只要有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資格,都可以請領老年給付,沒有請求期限問題。已領取者,不得再行參加勞保)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