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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勞工保險條例 第 40 條(門診醫療給付)

被保險人罹患傷病時,應向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申請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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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工保險條例第40條規定被保險人罹患傷病應向保險人特約醫療院所申請診療,但民國84年健保接管後此條已實質失效。

Q · 勞保條例第40條現在還能用嗎,要去哪裡看病?

勞工保險條例第40條原規定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特約醫療院所申請診療,但民國84年全民健保上路後此醫療給付體系被整批接管,民國111年職災保險獨立後職災就醫又移到職災特約醫療機構,本條目前僅在處理民國84年以前舊案、調閱歷史醫療紀錄時仍有適用,現行就醫實際上不走本條程序。

白話解讀

回到民國68年勞保條例大修當時,這條是「你生病該怎麼求診」的主幹:必須向保險人(勞保局)自設或特約的醫療院所申請診療。意思是勞保有自己獨立的醫療服務網絡,被保險人要就醫得先確認這家醫院是勞保特約院所。但民國84年全民健保上路接收這套系統後,這條的實際意義大幅縮減。你今天感冒去巷口診所,走的是健保流程而不是這條程序。即使是職災就醫,民國111年後也由職災保險的特約醫療機構體系處理。這條目前主要是歷史見證,告訴你在健保之前,勞工醫療服務網長什麼樣子。

法律定性

勞工保險條例第40條為民國68年大修時建立的勞工保險就醫程序規範,原要求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申請診療,建立勞工保險獨立的醫療服務網絡,但因民國84年全民健保法施行後該醫療給付體系實質併入健保,本條進入休眠狀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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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職災受傷要去哪裡看病,還是要找勞保特約醫院嗎?

現在不用找勞保特約醫院了。民國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職災醫療有自己的特約醫療機構體系。你需要取得「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後,到職災保險特約醫院就醫,可以免部分負擔。內行人提示:雇主有義務主動為你申請這張書單,雇主拖延或拒絕時,你可自行向勞保局申請。

Q2民國80年代我爸職災受傷,當時的醫療紀錄怎麼調?

那個年代的醫療紀錄依本條程序由勞保局與特約醫院管理。調閱舊檔要向勞保局的檔案管理單位申請,需提供被保險人身分、就診時期、可能的醫院名稱。內行人提示:超過法定保存年限的紀錄可能已銷毀,愈早申請愈好。訴訟需要時可請律師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由法院公文調閱成功機率較高。

Q3勞工保險條例第40條現在還適用嗎?

本條自民國84年全民健保上路後實質失效。現行普通事故就醫依健保法第55條,職災就醫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3條。本條目前僅在處理民國84年以前舊案、調閱歷史醫療紀錄時仍有法律基礎。內行人提示:公職考試遇到此類休眠條文,重點是判斷現行是否適用,不是背程序細節。

Q4勞工保險條例第40條是什麼?

民國68年大修時建立的勞工保險就醫程序規範,要求被保險人到勞保特約醫療院所申請診療,建立勞保獨立的醫療服務網絡。

Q5什麼叫休眠條文?

法律文本仍在但因制度變遷實質上已不再適用的條文,立法者為維護法律穩定連續性而保留,便於處理歷史案件。

Q6勞保特約醫療院所是什麼?

民國84年以前與勞保局簽訂特約契約的醫療機構,提供勞保被保險人診療服務,現已併入健保特約體系。

Q7保險人在勞保體系裡指誰?

指勞工保險的承保機構,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負責保費收取、給付審查、特約管理。

Q8現在勞工生病要怎麼看病?

普通疾病刷健保卡到任何健保特約院所即可,依健保法第55條程序,本條已不適用。

Q9職災受傷怎麼走現行流程?

取得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雇主申請或自行向勞保局申請),到職災保險特約醫院就醫可免部分負擔。

Q10民國80年代的勞保醫療紀錄怎麼調閱?

向勞保局檔案管理單位申請,提供被保險人身分、就診時期、醫院名稱。訴訟需要可請律師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

Q11勞保特約醫院名單去哪查?

現行勞保體系已併入健保,可至勞保局或健保署網站查現行健保特約院所;舊勞保特約名冊需向勞保局檔案單位申請調閱。

Q12勞保特約醫院 vs 健保特約醫院差在哪?

雖然機構可能重疊,但適用法律體系完全不同:勞保特約依勞保條例(已休眠),健保特約依健保法(運作中),契約關係、結算機制、適用範圍都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labor_insurance_40current_nhicurrent_occupational
適用法源勞工保險條例第40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5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3條
適用範圍民國84年前所有勞保被保險人傷病全國民眾普通事故就醫民國111年後職業傷病就醫
就醫憑證勞保被保險人證健保IC卡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健保卡
特約醫療體系勞保特約醫院(已休眠)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職災保險特約醫療機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健康保険法 第63条(療養の給付)/労働者災害補償保険法 第13条
🇰🇷 韓國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 제40조(요양급여)
🇨🇳 中國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工伤医疗)
🇩🇪 德國SGB VII § 27(Heilbehandlung der gesetzlichen Unfallversicherung)
🇫🇷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L431-1(prestations en nature - accidents du travail)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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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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