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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第 58-1 條(老年年金給付之方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 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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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8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擇優發給: 1(1年:0.775%)+新臺幣3000元 2(1年: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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