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第 58-1 條(老年年金給付之方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 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wei1217
8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擇優發給:
1(1年:0.775%)+新臺幣3000元
2(1年:1.55%)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 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