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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勞工保險條例 第 60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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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工保險條例第 60 條於民國 77 年刪除,原坑內工老年給付特別規定已由現行第 58 條第 1 項第 4 款特殊性質工作條款涵蓋。

Q · 勞工保險條例第 60 條為什麼被刪除?坑內工現在怎麼請領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第 60 條於民國 77 年 1 月 15 日刪除,原規定坑內工作合計滿 5 年、年滿 55 歲即可請領老年給付,是民國 68 年修正時為高危險行業設計的專條。刪除理由是修正後第 58 條第 1 項第 4 款已將坑內工納入「具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合計滿 5 年、年滿 55 歲退職」之統一規範,覆蓋面更廣,行業專條不再必要。現行坑內工老年給付請領,直接適用第 58 條第 1 項第 4 款。

白話解讀

本條於民國 77 年 1 月 15 日刪除。原規定坑內工作滿 5 年、年滿 55 歲即可請領老年給付,是早期勞保為高危險行業設計的專屬條款。刪除理由是修正後第 58 條第 1 項第 4 款已擴及所有「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合計滿 5 年、年滿 55 歲退職」的勞工,涵蓋範圍更廣,專條規定不再必要。反映勞保制度從行業別逐項列舉,走向危險工作類型一體適用的立法演進。

法律定性

勞工保險條例第 60 條為已刪除之歷史條文。原於民國 68 年規定坑內工作合計滿 5 年、年滿 55 歲之被保險人,得依前條請領老年給付。本條於民國 77 年 1 月 15 日刪除,相關規範整併入第 58 條第 1 項第 4 款「具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條款,反映勞保制度由行業專條走向工作類型一體適用的立法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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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勞工保險條例第 60 條是什麼?為什麼被刪除?

勞工保險條例第 60 條為已刪除歷史條文,原於民國 68 年規定坑內工作合計滿 5 年、年滿 55 歲之被保險人即可請領老年給付。本條於民國 77 年 1 月 15 日刪除,理由是修正後第 58 條第 1 項第 4 款已將坑內工納入「具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統一規範,覆蓋面更廣,專條不再必要。

Q2坑內工現在怎麼請領老年給付?

現行坑內工老年給付請領,直接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1 項第 4 款「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合計滿 5 年、年滿 55 歲退職」之規定,待遇與舊版第 60 條相同,但適用對象擴及潛水夫、隧道工等多種高危險作業。

Q3已刪除條文還能援引嗎?

已刪除條文不能直接作為請求權基礎,但在法規史研究、立法理由分析、修法沿革解釋上仍具參考價值。司法實務遇到刪除前發生的事實,可能仍須依當時條文判斷。

Q4勞工保險條例第 60 條是什麼?

已刪除歷史條文,原規定坑內工作滿 5 年、年滿 55 歲可請領老年給付,民國 77 年刪除。

Q5什麼叫坑內工?

於礦場坑道內從事採礦、坑道支撐、運礦等具高危險性之勞工。

Q6什麼叫具危險、堅強體力的特殊性質工作?

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含坑內工、潛水夫、隧道工等高體耗、高危險作業類型。

Q7勞保條例還有哪些已刪除條文?

至少 §38、§47、§60 為已刪除條文,多為制度演進過程中被整併或廢止。

Q8特殊性質工作怎麼判定?

依勞動部公告之名單與認定標準,由勞保局審核實際工作內容與年資。

Q9坑內工老年給付金額怎麼算?

依被保險人退保前 60 個月月投保薪資平均、年資與請領方式(一次金或年金)計算,可洽勞保局試算。

Q10請領前要準備什麼文件?

身分證、印章、存摺、勞保老年給付申請書、年資證明,特殊性質工作另需事業單位出具之工作性質證明。

Q11舊 §60 vs 現行 §58 第 1 項第 4 款差在哪?

適用對象從「僅坑內工」擴大為「所有具危險、堅強體力之特殊性質工作」,要件相同(5 年、55 歲),覆蓋面更廣。

Q12坑內工 vs 一般勞工老年給付差在哪?

坑內工適用 §58 §1 §4 款,55 歲即可請領;一般勞工適用 §58 §1 §1-3 款,須 60 歲以上或更高年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article_60current_article_58_paragraph_1_subparagraph_4
適用對象限坑內工(採礦坑道內勞工)含坑內工、潛水夫、隧道工等具危險、堅強體力之特殊性質工作
年資要件坑內工作合計滿 5 年特殊性質工作合計滿 5 年
年齡要件年滿 55 歲年滿 55 歲
立法技術行業專條(單列坑內工)類型一體適用(涵蓋多種高危險作業)
施行期間民國 68 年至 77 年(約 9 年)民國 77 年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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