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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第 66 條(保險基金之來源及數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工保險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 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 三、保險費滯納金。 四、基金運用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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