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勞工保險條例68保險經費之編製

快速跳轉

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之經費,由保險人按編製預算之當年六月份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五點五全年伸算數編列預算,經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撥付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工保險條例第 68 條規範勞保局行政經費上限為當年 6 月應收保費的 5.5% 全年伸算數,剩餘 94.5% 以上必須留給保險給付,是寫在法律上的硬天花板。

Q · 我每個月被扣的勞保費,到底有多少是被勞保局拿去當行政費用?

上限 5.5%,剩 94.5% 以上必須留給保險給付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8 條,勞保局每年辦理勞工保險的行政經費,是按當年 6 月份應收保險費的 5.5% 全年伸算數編列預算上限。這 5.5% 是寫在法律裡的死規則,必須經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撥付。換句話說,勞工每月被扣的保費中,至少有 94.5% 必須留給保險給付(退休金、醫療、失業補助),行政成本不能突破這條紅線,要突破必須修法。

白話解讀

勞保局不是那種「預算想編多少就編多少」的機關。這條法律把它自己的行政經費綁在一個死規則裡:每年 6 月當月應收的保費金額,推算成全年基準,再乘以 5.5%,就是勞保局整年辦公室房租、人事、系統維運的預算天花板。為什麼要設這道護欄?因為勞保局花的每一塊錢,都來自全台灣勞工每個月薪水被扣的那筆保費。沒有這個上限,行政支出很容易被放大,最後吃掉要還給勞工的退休金、醫療給付、失業補助。你每個月薪水條上看到那筆勞保費,絕大部分不是「行政成本」,是你未來會領回去的錢。這個 5.5% 的緊箍咒,是寫在法律上、不是行政裁量可以隨便調整的。

法律定性

勞工保險條例第 68 條為勞保財務制度中規範保險人(勞工保險局)行政經費上限的條文,採用「6 月應收保費基準 × 5.5% × 全年伸算」的法定計算公式,並設置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與中央主管機關撥付雙重程序審查,構成台灣社會保險行政成本的法律邊界。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那 5.5% 是怎麼算的?是我每個月被扣的勞保費直接扣 5.5% 嗎?

不是直接從你的個人保費扣。條文規定是用「6 月份應收保險費」推算到全年,再乘 5.5%,作為勞保局整體行政預算的上限。所以是集體保費池子裡切出一塊,不是在你個人這筆上動手。內行人提示:這個算法的巧思在於「6 月」是個穩定月份,避開年初年末異常波動,讓預算不會因為短期人力變動而劇烈起伏。

Q2如果勞保局要擴編人力,這 5.5% 會不會被調高?

不會自動調高。這個比例寫在條例裡,要調就要修法,經立法院審議。這也是為什麼勞保局長期人力緊繃卻無法快速擴編的原因之一。內行人提示:這個數字自民國 68 年定下來後就沒變過,面對近年保費收入增長、被保險人數增加的現實,學界其實有討論是否該調整,但每次都卡在修法門檻。

Q3勞保條例第 68 條的 5.5% 是什麼?

勞保局每年法定行政經費上限,按當年 6 月應收保費 × 12 × 5.5% 計算,剩 94.5% 必留給保險給付。

Q4勞保行政費 vs 保險基金有什麼差別?

行政費(第 68 條)是勞保局營運成本上限 5.5%,保險基金(第 67 條)是給付支應的累積結餘,兩者完全分流不重疊。

Q5什麼叫『全年伸算數』?

用 6 月單月應收保費 × 12 推算全年基數的計算法,避開年初年末異常波動,讓行政預算穩定。

Q6勞保監理委員會是什麼?

依勞保條例第 5 條設立的三方協商機制,由勞工、雇主、政府、學者代表組成,負責審議勞保重大決策含行政預算。

Q7怎麼查勞保局每年實際花多少行政費?

進入勞工保險局官網 bli.gov.tw → 政府資訊公開 → 預算及執行情形,查當年法定預算及行政成本明細。

Q8勞保局法定行政預算上限怎麼算?

公式:當年 6 月應收保費 × 12 個月 × 5.5%。例如 6 月應收 50 億 × 12 × 5.5% = 33 億法定上限。

Q9若懷疑勞保局行政費超標怎麼辦?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向勞動部申請預算明細,15 日內應有回覆。可進一步向監察院或立法院陳情。

Q10怎麼參與勞保監理委員會的監督?

勞工身分可透過工會體系推派代表參加,會議紀錄為公開資訊可調閱。一般勞工可向勞工代表反映意見。

Q11勞保 5.5% vs 健保行政費上限差在哪?

勞保 5.5% 寫在條例硬上限;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另採健保署年度預算審議制,無單一固定比例。

Q12勞保 vs 國保 vs 農保 行政費規範差異?

勞保 5.5% 法定上限;國保由勞保局兼辦,行政費規範另有國民年金法;農保由農保基金支應,制度設計類似勞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行政經費(第 68 條)保險基金運用(第 67 條)中央撥補(第 69 條)行政經費(第 68 條)
性質勞保局營運成本投資理財收益最後支付責任
資金來源保費 5.5% 上限保費累積結餘國庫預算
決策機關監理委員會審議基金監理委員會立法院預算審查
用途限制辦理保險業務行政支出限定投資標的彌補基金虧損
上限機制依運用辦法依政府預算法定 5.5%

行政經費(第 68 條)

性質
勞保局營運成本
資金來源
保費 5.5% 上限
決策機關
監理委員會審議
用途限制
辦理保險業務行政支出
上限機制

保險基金運用(第 67 條)

性質
投資理財收益
資金來源
保費累積結餘
決策機關
基金監理委員會
用途限制
限定投資標的
上限機制
依運用辦法

中央撥補(第 69 條)

性質
最後支付責任
資金來源
國庫預算
決策機關
立法院預算審查
用途限制
彌補基金虧損
上限機制
依政府預算

行政經費(第 68 條)

性質
資金來源
決策機關
用途限制
上限機制
法定 5.5%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厚生年金保険法及び健康保険法における事務費規定(保険料の一定比率を上限とする運営費)
韓國국민연금법 제25조 및 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 관리운영비 규정
中國社会保险法 第71-72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由政府保障)
德國SGB IV(Sozialgesetzbuch Viertes Buch)Verwaltungskosten der Sozialversicherungsträger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dispositions relatives aux frais de gestion des organismes de sécurité sociale
美國Social Security Act Title II §201(g) - OASI Trust Fund Administrative Expens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4

(0470711 制定)

被保險人年滿六十歲,於退休時,已繳或依法免繳保險費,或兩者合併未滿十五年者,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給投保工資一次發給一個月老年退休費。

(0570705 全文修正)

被保險人領取殘廢給付,不能繼續從事工作者,其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0680117 全文修正)

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之經費,由保險人按編製預算之當年六月份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五點五全年伸算數編列預算,經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受委託設置勞工保險局之省(市)政府撥付之。

(0890630 修正)

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之經費,由保險人按編製預算之當年六月份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五點五全年伸算數編列預算,經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撥付之。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及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之制定施行,將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經費之撥付機關改為中央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0470711 制定)

被保險人年滿六十歲,於退休時,已繳或依法免繳保險費,或兩者合併未滿十五年者,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給投保工資一次發給一個月老年退休費。

(0570705 全文修正)

被保險人領取殘廢給付,不能繼續從事工作者,其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0680117 全文修正)

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之經費,由保險人按編製預算之當年六月份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五點五全年伸算數編列預算,經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受委託設置勞工保險局之省(市)政府撥付之。

(0890630 修正)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及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之制定施行,將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經費之撥付機關改為中央主管機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勞工保險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工保險條例第 68 條規定:「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之經費,由保險人按編製預算之當年六月份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五點五全年伸算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工保險條例第 6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工保險條例第 6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