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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就業保險法33就業保險基金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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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就業保險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保險開辦時,中央主管機關自勞工保險基金提撥之專款。 二、保險費與其孳息收入及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 三、保險費滯納金。 四、基金運用之收益。 五、其他有關收入。
  2. 2.前項第一款所提撥之專款,應一次全數撥還勞工保險基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就業保險法第 33 條明定就保基金五項來源,並要求開辦時向勞保借的啟動專款一次全數撥還,讓兩基金財務獨立。

Q · 就業保險基金的錢從哪裡來?

五大財源,且開辦專款須一次撥還勞保

依就業保險法第 33 條,就業保險基金有五個來源:開辦時自勞工保險基金提撥的專款、保險費與孳息及給付結餘、保險費滯納金、基金運用收益、其他有關收入。第二項另規定開辦時提撥的專款應一次全數撥還勞工保險基金,使就保基金與勞保基金財務上各自獨立。

白話解讀

就業保險基金大約一千億台幣在運作。這條規定它的五個錢源:你每個月繳的保費、保費的孳息、滯納金、基金投資收益、其他雜項收入。但真正有故事的是第二項:當初就保制度從勞保獨立出來時,向勞保基金「借」了三百八十三億當啟動金。2009 年這條條文修改,明確規定這筆錢要「一次全數撥還」勞保基金。為什麼?因為就保基金累積到近千億,不缺這筆錢,而且在法理上本來就不該長期占用勞保的責任準備金。這不只是會計事件,它代表就保從「寄居者」長成「獨立個體」的那個瞬間。對你來說真正重要的是:這個基金獨立且自成一池,它的穩定性不依賴稅收,而是依賴你和你同事們持續繳保費。

法律定性

就業保險法第 33 條規定就業保險基金的五項法定來源:開辦時自勞工保險基金提撥之專款、保險費與孳息及給付結餘、保險費滯納金、基金運用收益、其他相關收入;並明定開辦專款應一次全數撥還勞工保險基金,確立就業保險基金財務獨立於勞工保險基金之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就業保險基金的錢從哪裡來?

依就業保險法第 33 條,就保基金有五項來源:開辦時自勞保基金提撥之專款、保險費與孳息及給付結餘、保險費滯納金、基金運用收益、其他有關收入。

Q2就保基金跟勞保基金是同一個嗎?

不是。兩者獨立帳戶、獨立給付,財務健康度需分開評估;就保採隨收隨付且給付期間有限,結構壓力小於勞保老年給付。

Q3向勞保借的開辦專款還了嗎?

2009 年修法明定開辦專款應一次全數撥還勞工保險基金,已完成歸還,使就保基金財務完全獨立。

Q4就業保險基金是什麼?

為辦理失業給付等就業保險給付而設的專款基金,採隨收隨付,與勞保基金分立。

Q5什麼是開辦專款?

就保 2003 年開辦時向勞保基金借的約 383 億啟動金,依法須一次全數撥還。

Q6就保基金有多少錢?

累存達千億等級,每年由保險人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第 34 條第 3 項)。

Q7就保基金怎麼進帳?

靠雇主與勞工每月繳保費、政府挹注、滯納金、基金投資收益持續匯入。

Q8就保保費怎麼分攤?

雇主負擔 7 成、勞工 2 成、政府 1 成(第 40 條)。

Q9怎麼分辨薪資單上的勞保費和就保費?

兩筆分列、兩個基金、兩套邏輯,就保費對應失業給付等就業保險給付。

Q10怎麼判斷就保基金穩不穩?

看就業人口與保費流入是否穩定;隨收隨付下只要就業人口不大幅萎縮,流動性風險低。

Q11就保基金 vs 勞保基金差在哪?

就保短期、給付期間有限、財務獨立;勞保含長期老年給付、結構負擔重。

Q12就保基金破產會不會拖累勞保?

不會連動。2009 撥還專款後兩基金財務完全分立、各自核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就業保險基金(本條)勞工保險基金
基金性質短期社會保險,給付期間最長 9 個月含長期老年給付,結構性負擔重
財務獨立2009 年撥還開辦專款後完全獨立獨立帳戶,曾借出就保啟動金
保費分攤雇主 7/勞工 2/政府 1(第 40 條)比例與制度設計不同
破產風險來源就業人口大幅萎縮才衝擊老年給付長期負擔

就業保險基金(本條)

基金性質
短期社會保險,給付期間最長 9 個月
財務獨立
2009 年撥還開辦專款後完全獨立
保費分攤
雇主 7/勞工 2/政府 1(第 40 條)
破產風險來源
就業人口大幅萎縮才衝擊

勞工保險基金

基金性質
含長期老年給付,結構性負擔重
財務獨立
獨立帳戶,曾借出就保啟動金
保費分攤
比例與制度設計不同
破產風險來源
老年給付長期負擔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雇用保険法(雇用勘定の財源:保険料及び国庫負担)
韓國고용보험법(고용보험기금의 재원)
中國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德國SGB III §§ 340 ff.(Arbeitslosenversicherung:Finanzierung durch Beiträge)
法國régime d'assurance chômage(financement de l'Unédic par cotisations)
美國Federal Unemployment Tax Act, 26 U.S.C. § 3301 ff.(unemployment trust fund)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910425 制定)

就業保險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保險開辦時,中央主管機關自勞工保險基金提撥之專款。   二、保險費與其孳息收入及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   三、保險費滯納金。   四、基金運用之收益。   五、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一款應循預算程序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之日起,至本法施行之前一日止,失業給付保險費收支結餘一次提撥,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之限制。

(0980331 修正)

就業保險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保險開辦時,中央主管機關自勞工保險基金提撥之專款。   二、保險費與其孳息收入及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   三、保險費滯納金。   四、基金運用之收益。   五、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一款所提撥之專款,應一次全數撥還勞工保險基金。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為因應本保險開辦初期之財務運作需求,前依原條文第二項規定,循預算程序自勞工保險基金提撥專款新臺幣三百八十三億元,作為本保險基金之來源。因該筆款項本屬勞工保險基金之責任準備金,且本保險為有異於勞工保險之短期保險制度,於財務上係採隨收隨付制,惟目前基金累存約新臺幣一千億元,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將本保險開辦初期自勞工保險基金提撥之專款,一次全數撥還勞工保險基金。

  • 主管機關名詞
  • 滯納金名詞
(0910425 制定)

就業保險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保險開辦時,中央主管機關自勞工保險基金提撥之專款。   二、保險費與其孳息收入及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   三、保險費滯納金。   四、基金運用之收益。   五、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一款應循預算程序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之日起,至本法施行之前一日止,失業給付保險費收支結餘一次提撥,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之限制。

(0980331 修正)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為因應本保險開辦初期之財務運作需求,前依原條文第二項規定,循預算程序自勞工保險基金提撥專款新臺幣三百八十三億元,作為本保險基金之來源。因該筆款項本屬勞工保險基金之責任準備金,且本保險為有異於勞工保險之短期保險制度,於財務上係採隨收隨付制,惟目前基金累存約新臺幣一千億元,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將本保險開辦初期自勞工保險基金提撥之專款,一次全數撥還勞工保險基金。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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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就業保險法第 33 條規定:「就業保險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保險開辦時,中央主管機關自勞工保險基金提撥之專款。 二、保險費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就業保險法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就業保險法第 3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