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二、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 三、每日訓練日間四小時以上。 四、每月總訓練時數達一百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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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lu375840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1一個月以上
2每星期四天以上
3每日四小時以上
4每月100小時以上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18 條 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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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二、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 三、每日訓練日間四小時以上。 四、每月總訓練時數達一百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