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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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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保險人申請退醫療費用: 一、遭遇職業傷病,未持醫療書單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於事後補具。 二、於我國境內遭遇職業傷病,因緊急傷病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 三、於我國境外遭遇職業傷病,須於當地醫院或診所診療。
  2. 2.前項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核退期限、核退基準、程序及緊急傷病範圍,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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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1100423 制定)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保險人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一、遭遇職業傷病,未持醫療書單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於事後補具。   二、於我國境內遭遇職業傷病,因緊急傷病至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   三、於我國境外遭遇職業傷病,須於當地醫院或診所診療。   前項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核退期限、核退基準、程序及緊急傷病範圍,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一、考量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有不及檢附職業傷病醫療書單或無法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就診之情形,爰於第一項定明被保險人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之情形。   二、本保險之醫療給付委託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辦理,其醫療費用之核退亦係依循全民健康保險相關制度辦理,爰於第二項定明醫療費用核退之相關事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名詞
  • 名詞
  • 全民健康保險法法規
(1100423 制定)

一、考量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有不及檢附職業傷病醫療書單或無法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就診之情形,爰於第一項定明被保險人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之情形。   二、本保險之醫療給付委託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辦理,其醫療費用之核退亦係依循全民健康保險相關制度辦理,爰於第二項定明醫療費用核退之相關事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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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0 條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保險人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一、遭遇職業傷病,未持醫療書單至全民健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