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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87 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後所留用之勞工,因職業災害致身心障礙、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者,其依法令或勞動契約原有之權益,對新雇主繼續存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面提供的資料中並沒有提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7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該法條的逐條釋義和相關範例。抱歉無法回答該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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