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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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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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如果雇主能證明自己沒有過失,則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這表示,雇主在職業災害發生時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才能免於賠償責任。這是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讓雇主承擔起應有的責任。舉例來說,如果一名勞工因工作引起的職業災害受到了嚴重的身體損害,根據這項法規,雇主需要證明自己沒有任何過失才能免除賠償責任。
立法沿革 1 版
(1100423 制定)
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爰於本條定明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及免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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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23 制定)
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爰於本條定明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及免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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