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單位應為所屬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辦理請領保險給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的規定,投保單位必須為所屬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辦理請領保險給付,並且不能向其收取任何費用。 舉例來說,若某位勞工因工作意外而受傷,依法應由其所屬的投保單位負責辦理相關的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手續,並且不能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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