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自行向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 一、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提出申請。 二、符合本法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其雇主未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 三、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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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自行向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 一、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提出申請。 二、符合本法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其雇主未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 三、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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