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鑑定委員依本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實施調查時,對於調查結果、受調查事業單位與人員有關生產技術、設備、經營財務及個人隱私等事項,應保守秘密;其聘期屆滿後,亦同。
對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87 條的解釋是,職業病鑑定委員在實施調查時,必須對調查結果以及受調查事業單位和人員有關的生產技術、設備、經營財務以及個人隱私等事項保守秘密。此條的依據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無法提供更多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請見諒。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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