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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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4條把化學品分兩級:管制性化學品原則禁止、須許可才能運作;優先管理化學品不禁止但須報請備查。
Q · 市面上買得到的化學品,公司就能合法拿來用嗎?
不一定。管制性化學品沒許可全面禁用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1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管制性化學品」者,原則上禁止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除非取得許可。次一級的「優先管理化學品」不禁止,但須將運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關鍵在於「買得到」不等於「能合法運作」,搞錯等級會讓整條製程或商品違法停擺。
深度解讀
化學品的管制有層級。最嚴的一級叫「管制性化學品」,被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後,原則上禁止製造、輸入、供應,連給工作者使用都不行,除非你拿到許可。次一級叫「優先管理化學品」,沒禁止,但你必須把運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讓政府盯著它的流向。你可能以為市場買得到的東西就是合法可用的,但「買得到」和「你能合法運作」是兩回事。某些高毒性、致癌性的物質,政府是用「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方式在管,搞錯了等級,整條供應鏈都踩雷。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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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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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