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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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職安法第 15 條要求石化業與大量使用危害性化學品的工作場所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並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製程修改時須重新評估。
Q · 我的工廠要不要做製程安全評估?
看是否屬石化業或危害化學品達規定量,符合任一就要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5 條,兩類工作場所須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並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一是從事石油裂解的石化工業,二是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者。符合任一即適用,且「製程修改時亦同」,改了製程就要重新評估,因為製程變動正是重大工安事故的高發盲區。
深度解讀
這條法律的射程不是一般辦公室或小工廠,而是兩種高風險場所:從事石油裂解的石化工業,以及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數量達到一定門檻的工作場所。對這些場所,法律要求的不是「出事再檢討」,而是定期主動做「製程安全評估」,找出製程裡可能釀成重大災害的環節,事前採取預防措施,並把評估報告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關鍵在「製程修改時亦同」這句:你改了製程就要重評,因為很多重大工安事故,正是發生在製程變動後沒有重新評估的盲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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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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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