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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安全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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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4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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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雇主依本法
第三十三條
規定宣導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時,得以教育、公告、分發印刷品、集會報告、電子郵件、網際網路或其他足使勞工周知之方式為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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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安全衛生設施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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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安全衛生管理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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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監督及檢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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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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