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內容,依下列事項定之: 一、事業之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 二、機械、設備或器具之操作規範與作業程序、維護及檢查。 三、工作安全衛生標準。 四、教育訓練。 五、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 六、急救及搶救。 七、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及使用。 八、個人防護具之維護及使用。 九、事故通報及報告。 十、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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