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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監督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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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4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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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本法
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
所稱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指於勞動場所同一災害發生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之總人數達三人以上者。
本法
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
所稱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者,指於勞動場所發生工作者罹災在一人以上,且經醫療機構診斷需住院治療者。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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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安全衛生設施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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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安全衛生管理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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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監督及檢查 §44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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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laxray
3 years ago
專業證照
八小時通報 三人-永久全失能 永久部分失能 暫時全失能 一人-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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