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處理危險物之乾燥室,應為平房。但設置乾燥室建築物之樓層正上方無樓層或為耐火建築者,不在此限。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9條,對於處理危險物的乾燥室,雇主應該提供平房。但是如果乾燥室建築物的樓層正上方沒有樓層或者是耐火建築,則不受此限制。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工廠需要處理危險物的乾燥室,根據這個法規,雇主應該提供一座平房作為乾燥室。但如果乾燥室所在的建築物正上方沒有其他樓層,或者是一棟耐火建築,則不需要遵守這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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