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98 條

雇主對於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改善、修理、清掃、拆卸等作業,應指定專人,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事先告知有關作業勞工。 二、為防止危險物、有害物、高溫液體或水蒸汽及其他化學物質洩漏致危害作業勞工,應將閥或旋塞雙重關閉或設置盲板。 三、應將前款之閥、旋塞等加鎖、鉛封或將把手拆離,使其無法擅動;並應設有不准開啟之標示或設置監視人員監視。 四、拆除第二款之盲板有導致危險物等或高溫液體或水蒸汽逸出之虞時,應先確認盲板與其最接近之閥或旋塞間有無第二款物質殘留,並採取必要措施。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8條的規定,雇主對於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改善、修理、清掃、拆卸等作業,應指定專人進行作業管理。其中包括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事先告知有關作業勞工;為防止危險物、有害物、高溫液體或水蒸汽及其他化學物質洩漏致危害作業勞工,應將閥或旋塞雙重關閉或設置盲板;應將閥、旋塞等加鎖、鉛封或將把手拆離,並應設有不准開啟之標示或設置監視人員監視;拆除盲板時有導致危險物等或高溫液體或水蒸汽逸出之虞時,應先確認盲板與其最接近之閥或旋塞間有無物質殘留,並採取必要措施。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化學工廠在進行化學設備的修理作業時,遵照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8條的規定,應指定專人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在作業前告知相關作業勞工。同時應將相關閥或旋塞雙重關閉或設置盲板,並採取加鎖、鉛封或拆除把手等安全措施,以確保作業過程中不會有危險物或有害物洩漏致危害作業勞工的情況發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