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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58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 一、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二、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 三、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絕緣工作台及其他裝備,並不得使勞工之身體或其使用中之工具、材料等導電體接觸或接近有使勞工感電之虞之電路或帶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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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8條,雇主在使勞工從事高壓電路檢修活動時應提供以下設施之一:一、提供絕緣用防護具,並在有可能接觸或接近電路部分時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二、提供活線作業用器具。三、提供活線作業用絕緣工作台及其他裝備,並禁止勞工的身體或使用中的工具、材料等導電體接觸或接近可能造成觸電危險的電路或帶電體。 使用的參考資料為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提到了雇主在從事電氣工作的勞工必須使用安全帽、絕緣防護具等必要的防護器具。並且根據相關規定,需要提供絕緣用防護具,以保障勞工的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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