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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55 條
加工物、切削工具、模具等因截斷、切削、鍛造或本身缺損,於加工時有飛散物致危害勞工之虞者,雇主應於加工機械上設置護罩或護圍。但大尺寸工件等作業,應於適當位置設置護罩或護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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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5條的規定,對於因截斷、切削、鍛造或加工物、切削工具、模具本身缺損而有飛散物致危害勞工之虞的情況,雇主應在加工機械上設置護罩或護圍。然而,在處理大尺寸工件等作業時,應在適當的位置設置護罩或護圍。 這项法條所提及的規定,要求雇主在特定情況下為加工機械上設置護罩或護圍,以防止飛散物對勞工造成危害。且這個規定也與參考資料中所提到的案例相關,可作為裁判書或判決書的參考依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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