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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63 條
雇主對於棉紡機、絲紡機、手紡式或其他各種機械之高速迴轉部分易發生危險者,應裝置護罩、護蓋或其他適當之安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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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63條,根據此條規定,雇主應對棉紡機、絲紡機、手紡式或其他各種機械之高速迴轉部分易發生危險者,裝置護罩、護蓋或其他適當之安全裝置。與此相關的案例可舉例如下:根據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布的機械器具防護標準第七條之规定,火柴機易發生危險,應設安全護欄,以防止勞工意外受傷。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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