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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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雇主對擔任下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或吊升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斯達卡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二、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三、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操作人員。 四、導軌或升降路之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之營建用提升機操作人員。 五、吊籠操作人員。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 2.前項人員,係指須經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訓練或技能檢定取得資格者。
- 3.自營作業者擔任第一項各款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應於事前接受第一項所定職類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4.第一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之規定。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4 則
-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訓練單位符合特定情形,得將職業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實體課程轉採視訊直播教學方式辦理,期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 因特殊嚴重傳染性肺炎疫情,於 108 年 5 月 15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期滿者,於 2 年屆滿 後,再延長 6 個月內參加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得抵充相同課程及時數
- 疫情警戒調降至第二級之日起至 110 年 8 月 31 日期間辦理職業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之辦理方式,依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00203139 號函規 定,除實作、實際演練、實習、操作等課程應以實體方式辦理外,得持續 採線上視訊直播方式辦理
- 勞動部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三級警戒期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部分 課程得改採線上視訊直播方式辦理之相關說明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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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