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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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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從事構造物拆除作業之勞工,應使其佩帶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65條,雇主對於從事構造物拆除作業之勞工,應使其佩帶適當的個人防護具。這項條文的目的在於保障從事構造物拆除作業的勞工不受傷害,提供適當的保護。例如,在案例中,如果勞工在構造物拆除作業中未佩帶適當的個人防護具,且發生了事故導致傷害或死亡,雇主可能會被認定違反了這項法規。這項條文的出處是"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並且根據最新的相關法規及法律解釋,以確保勞工的安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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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65 條規定:「雇主對於從事構造物拆除作業之勞工,應使其佩帶適當之個人防護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