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1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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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油漆作業場所,應有適當之通風、換氣,以防易燃或有害氣體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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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範例提及了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要求雇主對於作業場所的通風、換氣等必要安全衛生設備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的措施。參考資料包括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的明文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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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