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16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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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噴漆作業場所,不得有明火、加熱器或其他火源發生之虞之裝置或作業,並在該範圍內揭示嚴禁煙火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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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雇主對於噴漆作業場所,不得有明火、加熱器或其他火源發生之虞之裝置或作業,並在該範圍內揭示嚴禁煙火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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