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27 條
雇主設置覆網攔截位能小於十二公斤‧公尺之高處物件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方形、菱形之網目任一邊長不得大於二公分,其餘形狀之網目,每一網目不得大於四平方公分,其強度應能承受直徑四十五公分、重七十五公斤之物體自高度一公尺處落下之衝擊力,其張掛方式比照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安全網規定。 二、覆網下之最低點應離作業勞工工作平面三公尺以上,如其距離不足三公尺,應改以其他設施防護。 三、覆網攔截之飛落物件應隨時清理。 四、覆網有劣化、破損、腐蝕等情況應即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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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的內容來看,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7 條主要針對雇主在設置覆網攔截位時的規定,包括網目大小、強度、距離、清理等多個方面。根據這項法規,雇主必須確保覆網的網目尺寸符合規定,強度能夠承受一定程度的衝擊力,並確保覆網下的最低點距離作業勞工的工作平面三公尺以上。同時,也要隨時清理覆網攔截的飛落物件,並在覆網劣化、破損、腐蝕時及時更換。 關於覆網的強度和規格,勞工安全衛生設施相關規定中有明文規定,具體詳見「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2 條。這項規定針對安全網的要求進行了具體規範,包括網的強度、網目大小和懸掛方式等。關於網的懸掛方式,相關法規也有明文規定,具體詳見「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22 條,其中規定了安全網的懸掛方式及注意事項。 另外,該法條還提到覆網攔截的飛落物件應隨時清理,這也符合勞工安全衛生設施的相關規定,例如「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4 條有關防護設備的清理和維護的規定。 在實際案例中,曾發生過未按照規定設置覆網而導致事故的案例,被告因未設置符合標準的覆網而觸犯了勞工安全衛生法,最終被判處罰鍰。這個案例可以作為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的具體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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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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