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26

快速跳轉

雇主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十二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應予以固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個法規是說,如果在工作場所有物品放在高處,而且重量超過每公尺十二公斤,有可能會掉下來造成危險,雇主就必須把這些物品固定好,避免發生意外。 舉個例子,如果在工廠裡有一個大型的機器需要維修,工人就需要爬上去進行維修,這時候如果有一個重量超過每公尺十二公斤的工具或零件需要使用,雇主就必須把它們固定好,避免掉下來傷害到工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6 條規定:「雇主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十二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應予以固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