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26 條
快速跳轉
雇主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十二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應予以固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個法規是說,如果在工作場所有物品放在高處,而且重量超過每公尺十二公斤,有可能會掉下來造成危險,雇主就必須把這些物品固定好,避免發生意外。 舉個例子,如果在工廠裡有一個大型的機器需要維修,工人就需要爬上去進行維修,這時候如果有一個重量超過每公尺十二公斤的工具或零件需要使用,雇主就必須把它們固定好,避免掉下來傷害到工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