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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22 條

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規定之一: (一)CNS 14252。 (二)CNS 16079-1及CNS16079-2。 二、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但鋼構組配作業得依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三、為足以涵蓋勞工墜落時之拋物線預測路徑範圍,使用於結構物四周之安全網時,應依下列規定延伸適當之距離。但結構物外牆面設置垂直式安全網者,不在此限: (一)攔截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二點五公尺。 (二)攔截高度超過一點五公尺且在三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三公尺。 (三)攔截高度超過三公尺者,至少應延伸四公尺。 四、工作面與安全網間不得有障礙物;安全網之下方應有足夠之淨空,以避免墜落人員撞擊下方平面或結構物。 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 六、安全網於攔截勞工或重物後應即測試,其防墜性能不符第一款之規定時,應即更換。 七、張掛安全網之作業勞工應在適當防墜設施保護之下,始可進行作業。 八、安全網及其組件每週應檢查一次。有磨損、劣化或缺陷之安全網,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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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所提供的參考資料來看,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2 條針對安全網的設置,有著非常具體的規定。首先,關於安全網的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國家標準,例如 CNS 14252、CNS 16079-1 及 CNS16079-2。此外,安全網的攔截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並且要足以涵蓋勞工墜落時的預測路徑範圍,延伸適當的距離。同時,安全網周圍不得有障礙物,且材料、垃圾、碎片等掉落在安全網上時應當立即清除。在使用安全網後,也應當進行測試,若不符合規定就應當更換。此外,張掛安全網的作業勞工應當在適當的防墜設施保護之下進行作業,並且每週對安全網及其組件進行檢查,並且有磨損、劣化或缺陷時不得繼續使用。 舉例來說,根據法規提供的規定,若安全網的攔截高度在超過三公尺,則至少應延伸四公尺,以足夠涵蓋勞工墜落的預測路徑範圍。在使用安全網後,若有垃圾或碎片掉落在上面,就應當即清除,以維持安全使用的環境。 希望這些資訊能幫助你更好地了解法規的具體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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