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應使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實施下列監督工作: 一、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 二、實施第十九條規定之事項。但雇主指定有專人負責者,不在此限。 三、監督個人防護具之使用。 四、勞工於儲槽之內部作業時,確認第二十二條規定之措施。 五、其他為維護作業勞工之健康所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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