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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症預防規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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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缺氧症預防規則第27條的規定,雇主在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提供空氣呼吸器、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以供勞工在緊急情況下進行避難或救援使用。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在缺氧危險作業時的安全與健康。 根據參考資料的相關案例,可以舉例說明被告公司在作業場所內從事模板拆除作業時,未提供必要的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導致職業災害的發生。這個案例可以作為違反缺氧症預防規則第27條的具體例子。

  • 緊急避難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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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症預防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 27 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供勞工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