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 27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缺氧症預防規則第27條的規定,雇主在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提供空氣呼吸器、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以供勞工在緊急情況下進行避難或救援使用。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在缺氧危險作業時的安全與健康。 根據參考資料的相關案例,可以舉例說明被告公司在作業場所內從事模板拆除作業時,未提供必要的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導致職業災害的發生。這個案例可以作為違反缺氧症預防規則第27條的具體例子。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