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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主對堆高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2. 雇主對前項之堆高機,應每月就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方向裝置。 二、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 三、貨叉、鍊條、頂蓬及桅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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