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50 條
雇主對車輛機械,應每日作業前依下列各項實施檢點: 一、制動器、連結裝置、各種儀器之有無異常。 二、蓄電池、配線、控制裝置之有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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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50 條,雇主對車輛機械,應每日作業前依下列各項實施檢點:一、制動器、連結裝置、各種儀器之有無異常。二、蓄電池、配線、控制裝置之有無異常。這項法條中要求雇主在車輛機械使用前進行檢點,主要是為了確保車輛機械的各項設備和部件是否正常運作,以保障勞工的安全。這項規定可參考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等相關規定。例如,若雇主未依規定進行檢點而導致勞工在使用車輛機械時發生意外,則可能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處以相應的罰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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