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63 條
雇主對營建工程施工架設備、施工構臺、支撐架設備、露天開挖擋土支撐設備、隧道或坑道開挖支撐設備、沉箱、圍堰及壓氣施工設備、打樁設備等,應於每日作業前及使用終了後,檢點該設備有無異常或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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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63 條之解釋,此條規定了對於營建工程中的各項設備,如施工架設備、施工構台、支撐架設備等,在作業前及使用終了後必須進行檢點,以確保設備無異常或變形。換言之,雇主需確保這些設備的安全性及正常運作。 對於此條規定,可以舉出一個案例作為相關範例。例如,過去曾發生營建工程中使用的支撐架設備出現變形而導致事故的情況,這就是為什麼每日檢點該設備是否出現異常變形是非常重要的。 參考資料: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衛生福利部勞工安全衛生網站。https://laws.sw.nat.gov.tw//Eng/FLAW/FLAWDAT02.aspx 2016年1月19日修正 內政部 營造產業設備安全作業重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s://www.cpami.gov.tw/index.php?action=ds&parent_id=1288011669-20251&parent_id=1288011669-20251-213A&dsid=1290240130-47229-2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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