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使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設備作業時,應使該勞工就其作業有關事項實施檢點: 一、鍋爐之操作作業。 二、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操作作業。 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操作作業。 四、高壓氣體容器之操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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