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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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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 2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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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發布之條文,除
第十條之二
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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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監測作業場所及監測頻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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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監測實施及監測結果處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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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監測機構與監測人員資格及條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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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查核及管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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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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