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17

快速跳轉

勞保局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十條規定審勞工是否遭遇職業疾病,必要時得通知勞工或事業單位檢送勞工職業疾病診斷書、既往之作業經歷、職業暴露資料、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病歷、生活史及家族病史等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的規定,勞保局在審核勞工是否遭遇職業疾病時,必要時得通知勞工或事業單位檢送相關資料。根據該條款,勞保局可以要求提供勞工職業疾病診斷書、既往的作業經歷、職業暴露資料、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病歷、生活史及家族病史等資料。 舉例來說,假設一位勞工因為工作而患上職業疾病,勞保局依據第17條的規定可以要求該勞工提供他的職業疾病診斷書、過去的工作經歷、健康檢查紀錄等資料,以便進行審核。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勞保局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十條規定審核勞工是否遭遇職業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