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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參與審議之委員或有關人員之迴避,及禁止程序外之接觸,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
  2. 前項人員,對審議案件之內容及相關討論事項,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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