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 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四條學歷證明之採認、訓練時數或工作年資之採計,計算至受理檢定報名當日為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