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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19 條

申請前條津貼者,應備下列文件,於開訓後十五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 一、第五條規定之文件。 二、津貼申請書。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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