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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外國人受聘僱在我國境內從事工作,除本法或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雇主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2.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審查意見。
  3. 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外國人從事工作前,應對外國人之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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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kenlu375840
5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依照就服法第48條一項二款規定:外國人工作前需核對外國人之戶籍資料正本、外僑居留證明文件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