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外國人受聘僱在我國境內從事工作,除本法或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雇主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提審查意見。
- 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外國人從事工作前,應核對外國人之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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