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73 條
-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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