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8-1 條
- 1.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二條所定外國人聘僱及管理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
- 2.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執行第二條所定外國人聘僱及管理相關之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得洽請中央主管機關提供經許可工作之第二條所定外國人名冊等相關資料。
- 3.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二項規定取得之資料,其保有、處理及利用等事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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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新的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1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在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提供外國人名冊等相關資料。舉例來說,如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需要了解外國人在台灣的雇主情況,便可向中央主管機關請求外國人名冊等相關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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