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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8 條

  1. 1.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應備文件中,有經政府機關(構)或國營事業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且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自網路查知者,雇主得予免附。
  2. 2.前項免附之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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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1. 根據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 項,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所需文件中,若是經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且可以由中央主管機關自網路查知的,雇主可以免除附上該文件。 2. 根據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2 項,免附文件的公告由中央主管機關來進行。 舉例:例如,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時,如需要提供的文件已經經政府機關開具,且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透過網路查到相關資訊,則雇主就不需要再附上這些文件。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簡化申請程序,讓雇主可以更便利地申請聘僱外國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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