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航空器運渡或試飛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雇主所需機型之航 空器運渡或試飛駕駛員資格。 二、持有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 三、持有有效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