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2 條
快速跳轉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並基於國家之平等互惠原則,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得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國內就業市場情勢、雇主之業別、規模、用人計畫、營運績效及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之貢獻,核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之名額。
深度解讀
根據「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2 條」,勞動部得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國內就業市場情勢、雇主之業別、規模、用人計畫、營運績效及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之貢獻,核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之名額。 與此相關的參考資料是「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1 款》,其規定是禁止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從事工作。這包括長期性和臨時性工作,旨在保障國民的工作權,維持社會秩序,並避免妨礙本國人的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本條有 4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