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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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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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法規
- 第五條第二項條文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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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