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僱用第三十八條之失業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予核發或撤銷僱用獎助之情形,準用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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